【48812】东莞一家环境违法企业拒缴罚款被列入失期名单
了一宗环境违法企业拒缴罚款事例。樟木头一家塑胶模具制品公司因环保设备未验先投处;执法人员拟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处5万元罚款。终究,该公司拒不交纳罚款,被法院采纳
2020年6月23日,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在对石新社区某塑胶模具制品公司展开例行查看时,发现该企业首要从事塑胶零件出产,已处理生态环境批阅手续,设有破碎、注塑成型、模具加工等工序及注塑机、破碎机、铣床、磨床、火花机等出产设备,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部分建成,但未进行自主检验,建造项目已投入出产。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该塑胶模具制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榜首款。根据相关规则,执法人员拟对其处20万元罚款,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处5万元罚款。
因不服处分决议,该塑胶模具制品公司先后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吊销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处分决议,但均因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此外,该塑胶模具制品公司一直未按照《行政处分决议书》所规则的期限交纳罚款,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遂向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强制履行。
2022年4月26日,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出具了《履行裁定书》,对被履行人(某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应交纳罚款20万元及加处分款20万元予以立案履行。
现在,被履行人名下的十台注塑机等产业已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处理首封,进入评价拍卖阶段。东莞市榜首人民法院对上述十台注塑机处理轮候查封手续,并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申报债务,待拍卖成交后分配。一起,向被履行人作出约束消费令,并列入失期名单。